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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会计职教楷模”“会计职教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准确把握“三教”改革重点任务,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会计职业教育领域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为此,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将开展会计职业教育优秀人才评价活动,决定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牵头组织第一届“会计职教楷模”和“会计职教新秀”评选工作,表彰在会计职业教育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会计职教楷模”申报条件

1.“会计职教楷模”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至申报年度9月30日)。

2.“会计职教楷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全国会计职业教育领域和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3.申报“会计职教楷模”人选须具有1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应具备“双师”素质,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师职业资格证或税务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会计职教楷模”人选高职院校教师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学年每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20学时。

5.承担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工作。

6.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十个条件之四:

(1)主持省级以上示范校、骨干校、“双高”等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1+X制度试点等改革项目建设,工作业绩突出。

(2)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业绩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建设。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或荣获课程思政建设成果省级一等奖(第1名)及以上。

(5)主持制订、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

(6)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第1名)、国家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省赛一等奖2项(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国赛一等奖1项(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

(7)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2项。

(8)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在厅级以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6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第1名),公开出版专著、编著等代表性成果。

(9)主编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并参与实质性内容的编写;或国家教材建设奖一等奖主编及副主编、二等奖主编;或主持建设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10)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专利,排名前4;或获得软著,排名前2。

(11)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不参与评选,直接认定。

(二)“会计职教新秀”申报条件

1.“会计职教新秀”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9月30日)。

2.申报“会计职教新秀”人选须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同时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或参加教师企业挂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年,或5年内累计6个月。

3.中高职院校人选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每年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好。

4.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参与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5.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九个条件之三:

(1)参与省级以上示范校、骨干校、“双高”等分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1+X制度试点等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担任主要成员1年以上(前5名),工作业绩突出。

(2)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业绩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

(3)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本人为主要成员(省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项(前6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2名)。

(5)参编国家优秀教材或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或参与建设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精品课程,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

(6)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或以上项目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为前2名)

(7)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1项。

(8)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在厅级以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及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软著(前3名),产生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向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教分会推荐。每校限推各2名,最终评出会计职教楷模10名,会计职教新秀20名。

2.需提交材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教楷模(职教新秀申报表(PDF格式);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制成1个文件,电子版,PDF格式);两段教学微课(每段不超过15分钟,制作要求参考国家精品在线课程)。

3.各校需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将推荐材料按要求,上传至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官网职教楷模新秀评选栏目,全部材料控制在500M以内。

4.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联系方式:张老师,13766838588

资料上传网站技术支持:方老师,18650161756

附件下载

中商学字[2023]56号-关于组织开展“会计职教楷模”“会计职教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教楷模申报表.doc

附件2: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教新秀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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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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