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
内部管理办法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强化职教类型特色,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成立的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直属分支机构,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统一领导下的全国性会计职业教育学术团体。
为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分会工作程序,依据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章程,结合会计职业教育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会名称。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
第二条 分会标志。
职业教育分会LOGO主体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英文缩写CBAI和职业教育英文缩写VE组成,表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的下属机构。LOGO中间的二颗算珠代表会计专业;环绕CBAI 和VE的三条线表示职业教育分会包括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和中职三个层次;LOGO下方“2021”表示职业教育分会成立于2021年。
第三条 分会性质。职业教育分会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CHINA BUSINESS ACCOUNTING INSTITUTE,英文缩写CBAI)的直属分支机构。在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的直接指导下,按照《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宗旨。职业教育分会本着“繁荣会计学术事业,推进会计职教改革”的宗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组织全国热心从事职业教育领域的会计专家、学者及会计实务界专业人士,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探索会计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共享优质资源,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携手推进会计职业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贡献力量。
第五条 人员组成。职业教育分会按照“五湖四海、工作需要、专业吻合、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组织核准”的原则,在全国职业院校(含高职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中职学校,下同)和教育服务企业中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职教分会并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团体会员的职业院校(二级院系)须设有财会类专业(含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事务等专业);申请加入职教分会并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团体会员的企业须是长期服务会计职业教育的企业;申请加入职教分会并成为个人会员的条件是从事会计职业教育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由各开设财会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或长期服务会计职业教育的企业,以团体会员的名义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团体单位登记表》,经职教分会秘书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批准备案,正式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同时成为职业教育分会成员单位。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为: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个人会员登记表》,经职业教育分会秘书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批准备案,正式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员,同时成为职业教育分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单位遵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章程规定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义务,在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 组织机构。职业教育分会组织机构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分会的基本组织机构,四年一届;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是分会的领导机构,四年一届;秘书处负责分会日常工作。分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为了有效开展工作,分会下设发展规划部、教学科研部、师资建设部、校企合作部、宣传通讯部等工作机构。
分会会长侯选人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直接提名;分会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下同)侯选人由会长提名,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含常务副秘书长,下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工作会议审定,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备案。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随同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换届选举进行改选。
分会会长、副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将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批准;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机构负责人将根据其工作情况由会长工作会议集体研究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工作效率和效果。职教分会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分会会长负责主持分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分工由会长与副会长协商确定。分会会长工作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各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总结分析分会的前期工作,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分会的工作要点。
秘书长主持职业教育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分工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会长工作会议确定。秘书长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职教分会设立发展规划部、教学科研部、师资建设部、校企合作部、宣传通讯部等工作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 活动内容。职教分会主要是为从事职业教育的会计教师及实务界会计专业人士搭建交流研讨、合作共赢、学习提高的平台,开展会计学术研讨和会计职教改革交流活动,共同推进会计职业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与中高本贯通衔接研究,开展高职本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中职学校财会类相关专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财会职业教育类型体系研究。
(二)强化财会职业教育创新与改革研究,开展财会类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研究;紧密结合会计职业变革的发展趋势,探讨财会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推进职业教育财会类专业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组织职业院校与企业针对财会类专业前沿理论、职业实践、技术应用、教学改革等内容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新技术研发,促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在职业教育财会类专业教师中开展征文活动,评选优秀论文,向学会会刊及有关刊物推荐发表。
(四)强化财会职教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组织财会类专业教师、学生开展教学能力评比、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开展四年一届的全国“会计职教名家”“会计职教创新团队”“会计职教教学成果”评比;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会计职教名师”“会计职教新秀”等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每年一届的“年度会计职教人物”等评选活动,推动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繁荣职业教育事业。
(六)组织会员单位教师编写职业教育财会类专业新专编、新形态创新教材,开展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动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七)组织财会类专业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德育教育、会计文化等研究与交流,评选财会类专业课程思政优秀案例、推广课程思政先进经验。
(八)组织职业院校会员开展企业财会类专业职教产品和教育服务评选活动,促进企业高质量服务职业教育。组织开展会员单位校企合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促进校企紧密合作,深化产教深度融合。
(九)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会计技术、会计文化的国际交流,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和会计文化。
(十)组织开展其他与财会职教相关的活动。
职业教育分会于每年年初在调研和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拟定具体的活动计划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审定,并通知各会员单位,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工作机构职责。分会内设发展规划部、教学科研部、师资建设部、校企合作部、宣传通讯部等工作机构,围绕财会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会员服务、分会发展规划、宣传通讯等方面在高职本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中职学校统筹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发展规划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职教分会相关管理制度,依据学会章程开展职教分会会员发展工作,办理会员入会相关手续,督促会费缴纳;组织会员单位教师编写教材和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完成职教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筹划和组织会计职业教育改革研讨会;负责会计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的选题、申报、立项、结题、评比等工作;负责会计职业教育论文的征集、优秀论文的评选等工作;完成职教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师资建设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财会类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财会类专业教师教学能力评比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负责组织“会计职教名家”“会计职教创新团队”“会计职教教学成果”“会计职教名师”“会计职教新秀”以及课程思政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完成职教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院校会员与企业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负责组织优秀教育服务企业、优秀教育产品、优秀校企合作案例的评选工作;负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有关事宜;完成职教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通讯部师资建设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职教分会新闻宣传、品牌推广和网络运营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建设职教分会网站并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职教分会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完成职教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活动经费。职教分会会员会费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按统一标准收取,职教分会活动经费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承担和相关单位资助。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机构负责人承担分会的日常工作均不领取报酬。
第十八条 图章的管理和使用。为方便工作,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刻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专用图章一枚。该图章由秘书长单位保管,只在对职教分会成员发函、通知或明确有关活动的具体事项时使用。涉及重大活动和事项,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行文,使用总会的图章。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职业教育分会成立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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