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
会员章程
第一条 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由各开设财会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或长期服务会计职业教育的企业,以团体会员的名义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团体单位登记表》,经职教分会秘书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批准备案,正式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同时成为职业教育分会成员单位。
第二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为: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个人会员登记表》,经职业教育分会秘书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批准备案,正式成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员,同时成为职业教育分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单位遵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章程规定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义务,在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参加各项活动。
会 员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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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教育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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